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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评选市级三好学生

发表日期:2015-07-20 11:12:32    阅读次数:533   来源:广州市天河区东方小学

 

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

 

穗天教思政〔201518

 

 


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至2015

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

区属各中小学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,激励全区中小学生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,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评选2014-2015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的通知》(穗教思政〔201522号)的要求,我局拟推荐一批学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-2015年广州市优秀学生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

天河区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、在读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自20149月以来,曾获得区(县级市)评选的三好学生(或学校评选的“三好”学生)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。

(二)爱学习、爱劳动、爱祖国,认真学习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;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及较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、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三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本学年成绩优良(各科学习成绩100分制不低于80分、150分制不低于120分,或者等级制不低于B)。

(四)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

(五)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,德育考核成绩优秀。

三、名额分配及材料上报

(一)各校要根据《天河区推荐20142015学年度“广州市优秀学生”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的分配名额,组织推荐出真正优秀的学生,推荐人名单及简介必须在推荐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。上报时请认真核对各项资料。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为准。

(二)为支持学校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,请75中推荐1名新疆班学生参评(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)。

(三)各校要坚决杜绝推荐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,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、评选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。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、以权谋私等问题的,区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凡不按规定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,所缺名额不予替补。

(四)请各校认真填写《2014-2015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2014-2015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加盖公章,于2015522日(星期五)前,报送我局思政科陈丽青老师处。同时,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:(jyj_szk666@163.com

逾期不交,视为自动放弃推荐。

 

附件:1.天河区推荐20142015学年度“广州市优秀学生”名额分配表

22014-2015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

32014-2015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汇总表

42014-2015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名单(模板,用于制作光荣册)

 

 

 

 

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

2015518

 

(联系人:陈丽青,联系电话:386227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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